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告
2025-02-03

  

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告

 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★、个体工商户。

  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和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为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,现公告如下★: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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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,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、及时性负责★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★,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可以给予行政处罚。

  2★、浏览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官网)的“企业信息填报”模块进行填报,并向社会公示。

  1、关注“河北市场监管”微信公众号,左下角★“网上大厅”-★“企业查询” ★“个体工商户年报入口★”进入跳转的页面填报并公示。

  原标题:《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告》